欢迎访问济南市银行保险业协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重要公告

关于警惕非法保险中介的风险提示
来源: 时间:2024-09-05 16:56:00


近期,一些不具备保险中介业务资质的非法机构或个人开展保险中介服务,其通过虚假宣传、承诺高额回报等手段开展业务,存在侵占挪用保费、制售假保单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张先生从网上购买一家保险中介公司推荐的保险产品,购买时承诺“零门槛投保,高额理赔”,理赔时发现保险中介已无法联系且保险合同系伪造。

在现实生活中,非法保险中介机构往往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虚假宣传。非法保险中介常通过夸大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理赔速度等方式吸引消费者。例如,某中介宣称其保险产品能“全面覆盖所有疾病”,实则保障范围有限。

二、伪造资质。伪造或冒用正规保险机构的名称、标志和文件,误导消费者购买虚假保险产品。如某网站自称是某知名保险公司的官方代理,实则与该公司无任何关联。

三、违规收费。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收取高额咨询费、手续费等。比如,某中介在签订合同时隐藏额外费用,导致消费者最终支付远超预期。

为了识别和防范非法保险中介,山东金融监管局提示消费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应通过正规的保险机构办理保险业务,切勿相信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代缴保费”服务,不贪图小便宜,务必保持理性谨慎。

二、多渠道验证信息。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前,可登录保险中介云平台查询机构经营资质及从业人员的信息。除了官方渠道外,还可以通过社交媒体、消费者论坛等了解中介机构的口碑和评价。

三、保留证据。在交易过程中,保存好所有与中介机构的沟通记录、合同文件,交纳保费后,注意接收电子保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四、积极举报保险欺诈行为。消费者发现不具备保险中介业务资质的机构违规开展保险中介业务,请立即持相关线索向金融监管总局、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