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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知识普及:在我们身边的洗钱犯罪《反洗钱 让“罪”与“赃”无处可藏》
来源:招商银行济南分行 时间:2022-05-18 15:16:02

2022年3月29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了反洗钱宣传节目“《反洗钱  让“罪”与“赃”无处可藏》”,用了我们身边的案例,阐述了什么是洗钱、参与洗钱后应该承担的后果。节目播出如同一声惊雷,震撼着全体金融从业人员,也惊醒了懵懂的大众百姓。


洗钱犯罪无时无刻不在拉扯我们的衣袖。可能在很多人的心中,洗钱是一个可望不可及的、离老百姓日常生活非常遥远的事情。而本次节目,恰恰是用我们身边的案例,向大家阐述了一个残酷的事实,洗钱犯罪的行为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每时每刻都需要提高警惕,紧绷风险防范之弦。


节目中,王先生说:“我只是提供了一下账号,又没收他一分钱的费用,也没有从中捞到什么好处,只是帮朋友转了一个钱”,面对公安机关的介入,王先生依然不觉得算什么事,丝毫没有察觉到自己“帮的这个忙”,已经触犯了《刑法》。也正是因为帮了朋友的这个“忙”、“转了一个钱”,王先生承担的是“行为构成洗钱罪,因其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的处罚。


帮朋友一个忙,换来“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5万元”,多么痛的领悟啊!


防范意识欠缺的背后,是对洗钱行为、洗钱犯罪处罚认知的不足,是铤而走险,更是无知而无畏。


王先生说:当朋友要他的银行卡账户时,他犹豫了,但感觉关系比较好,也就没有再多想,就把银行卡号给了朋友,而其后资金入账、协助转出也就顺利成章了。“犹豫了”说明客户自知这样做是不对的、是有风险的,但对这个行为背后的风险究竟有多大、自己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究竟是什么的认识严重不足,才会心存侥幸。


王先生的行为,究竟存在哪些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违规出租出借银行卡。出租出借个人银行账户属于违法行为,出借人本身是有过错的,因此应当为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账户被用于从事非法活动,个人将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刑事责任。


2020年10月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部署开展“断卡”行动,重点打击治理出售、出租、出借银行卡、电话卡的行为,从源头切断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明知是违法所得,协助他人转账”。《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移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行为。


很多人会想,是不是“明知”,只要我不承认,别人就没有办法说我“明知”“故意”。“我不知道这是什么钱”真的可以作为脱罪的借口吗?


2009年,两高做出司法解释,明确:在不供认主观明知的情况下,没有正当理由、不能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是犯罪所得的,可以认定为“明知”“具备洗钱的故意”。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司法机关可以根据经验法则,综合其他有异常表现的证据来判断。这也就意味着,只要是协助转移了非法资金,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是犯罪所得的,就可以认定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具备洗钱的故意。


而作为特定关系人、近亲属或者是密切关系人,协助转移和他本人资产状况支出明显不相称财物的,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解释的,就会认定为知道这是违法犯罪所得,认定存在洗钱的故意。


《刑法修正案十一》,自洗钱入罪

202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中“明知”、“协助”等明显属于第三人角度的词汇,使得洗钱罪的犯罪主体不再仅限于第三人,还包括了实施特定上游犯罪的行为人。


“一案双查”,让洗钱行为无处遁形

洗钱的本质,是掩饰,是使得非法所得不容易被发现,不容易发现就有可能使犯罪难以认定,使犯罪分子逃避刑法惩罚,就会助长犯罪。反洗钱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金融立法、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行业自律、行政监督、司法保障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为有效打击犯罪行为,目前执法部门在开展涉毒、涉黑、涉恐、金融诈骗、贪腐、走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7类上游金融犯罪时,会对每一起上游犯罪行为同时侦查是否存在洗钱犯罪。通过人民银行、监察机关加大协作力度,反洗钱执法司法合力不断强化。


还有哪些违法犯罪行为需要特别关注?

就像节目里讲的,知道是他人的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如果仍然提供账户帮助转账,就会触犯法律。在实践中,像虚假刷单,借卡走账,需开发票等等,都可能成为洗钱行为的隐身衣,却可能导致“锒铛入狱”。


作为普通百姓,哪些事项需要特别关注?

一是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向他人出租、出借、出售个人账户、身份证件、手机号码。


二是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己不进行违法违规行为,另外也要不贪小利,不代他人进行资金接收、划转等金融交易,为自己的每一笔金融交易行为负责。


三是加强自我金融素养提升。主动关注媒体、金融机构推送的金融宣传内容,丰富自身金融知识,提高风险判断的敏锐力。

近年来,人行、各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反洗钱宣传,本次通过央视权威新闻媒体开展的宣传,通过身边现实案例的震慑作用,也足以引起更多的人的警醒。打击洗钱犯罪,需要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反洗钱的意识,群策群力共同防范,切实让“罪”与“赃”无处可藏。


作为金融机构,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强化?


一是要做好反洗钱的宣传。通过常态化的宣传、专题宣传等,并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拓宽渠道,不断提升反洗钱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持续做好客户风险告知,营造全员参与反洗钱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持续开展反洗钱专业培训及动态分析。在金融系统内部,不断强化提升反洗钱专业能力,并通过专业知识培训、风险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提高员工对洗钱犯罪行为的敏感性和识别能力,持续完善反洗钱专业团队,提升反洗钱工作成效。


三是严格落实客户身份识别。按照了解客户的原则,认真审核开户用途。向客户充分进行账户风险提示,让每一位开户客户能够了解规范使用账户,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本人账户以及可能承担的风险和后果。切实把好开户关,从源头做好风险防控。


四是做好异常交易识别工作。认真落实了解客户交易的原则,利用反洗钱监测系统,做好存量账户的持续关注,结合客户背景对账户交易合理、合规性进行分析甄别。


五是做好异常账户管控及上报工作。对经过甄别发现的可疑交易账户,及时向人行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并根据客户异常行为,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面对洗钱犯罪的严峻形势,国家制定行动计划,各部门联合加大力度惩戒犯罪,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的蔓延趋势,推动源头治理。反洗钱工作任重道远,需要我们协同广大人民群众一起共同努力,抵御我们身边的洗钱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