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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人寿山东分公司 “新冠肺炎”理赔服务案例
来源:民生人寿山东分公司 时间:2022-05-30 10:09:57

为了更好地体现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2022年1月5日,我民生人寿保险总公司发布将原《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疾病保险产品扩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责任的公告》和《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生 i 随行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扩展的公告》中的扩展责任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同时,本次公告在《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疾病保险产品扩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责任的公告》的“适用扩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责任的产品清单”基础上新增《民生附加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民生如意玖享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民生附加玖久保特定疾病保险》、《民生附加优加保特定疾病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扩展期间,经由国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且临床分类中的重型和危重型的,本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中载明的重大疾病基本保险金额或者保险金额的30%额外给付保险金,原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不变,每张保单的最高给付金额以100万为限。


目前民生人寿共计赔付新冠肺炎案件三件 ,合计赔付金额40150元。其中山东枣庄客户李女士2008年投保《民生附加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额30000元。2020年申请重大疾病险种理赔。

2020年初李女士在枣庄市立医院治疗,2月5日在医院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专家会诊后,更正诊断为新冠肺炎危重型,2020年3月,出院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危重型)。


经审核,被保险人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危重型,呼吸机辅助呼吸,符合《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疾病保险产品扩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责任的公告》约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标准,李女士是在我司责任扩展公告发布之前确诊,但鉴于在整个疫情期间,考虑到对于新冠危重型客户处理的一致性,公司通融核定新冠病毒肺炎扩展责任,按照30%给付新冠肺炎扩展责任保险金9000元。


经审核,被保险人李女士因新冠出险,未涉及责免。故我司核定重大疾病深度昏迷保险责任,正常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000元,本附加险种终止。

案件理赔处理完毕后,客户对民生人寿保险贴心理赔服务深感满意,对公司高效理赔服务深表赞誉!